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台南一名單身的陳姓女子在一家公司任職,沒想到卻與公司已婚的老闆阿城(化名)婚外情,雙方不但經常相約激戰,還在激戰後合影留念,正宮阿姿(化名)發現後將陳女告上法院,並求償100萬元。台南地院審理後,判處陳女應賠償阿姿2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城與阿姿結婚多年,兩人育有3名子女,但陳女前往應徵工作並錄取後,阿城隨即以要提供勞、健保為由,與陳女相加Line好友。阿城之後便經常找機會聯繫陳女,抱怨他與阿姿的婚姻生活不睦,感情出現裂縫等,然後藉機邀約陳女出遊,孰料陳女被阿城的甜言蜜語迷惑,竟與阿城發展婚外情。
2人平常會互傳鹹濕訊息,阿城也向陳女坦承自己多次外遇,陳女還開口詢問「哪一個X起來比較合你胃口」,雙方還會相約激戰,陳女甚至誇讚阿城「你真的很會,只能對我這樣喔。」
而2人除了經常相約嘿咻,還會拍攝赤裸擁吻的畫面留念,阿姿發現阿城出軌陳女,在2014年2月間決定離婚,並將陳女告上法院,求償100萬元。
陳女對此辯稱,因為她涉世未深,以為阿城婚姻關係惡劣、是真心追求她,一時意亂情迷,才會淪陷在阿城甜言蜜語攻勢下,並強調阿姿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,她實在無力負擔。
陳女同時主張,阿姿雖聲稱婚姻破裂,但從阿姿跟阿城子女的社群軟體中可以看見,阿姿與阿城離婚後,一家人還是有外出聚餐,且阿城外遇次數甚多,婚姻關係破裂的因素多端,不該全部歸責於她。
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並審酌雙方經濟、社會地位情況,以及家庭狀況等因素後,認為阿姿求償的精神撫慰金,應以25萬元為適當,判陳女須賠2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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